文:貓奴心理師 / 圖:pixabay CC授權
寫給失戀者的一封信:
「親愛的,我可以了解你很難過,也知道你急欲脫離這樣的痛苦,因為趨樂避苦是人類的本能。但是,不管是因為什麼事情而造成的傷口,復原之路是沒有捷徑的。人生中,有些痛苦與失落,是我們必須一步步踏實地把它經驗並處理完的。我這麼說並非要你耽溺於痛苦或悲傷,而是希望你不要為了逃避面對失去、逃避面對孤獨、逃避面對卸除愛情後那個赤裸裸的自己,而做出一些長遠來看對你並沒有好處的事情,比如很快再開始下一段戀情,或讓自己早日"愛上"另一個人。
現在的我,絕不是站在隔岸觀火的立場說出這些話。我明白縱使旁人再怎麼了解一個人,可能都無法真正體會當事人的傷心或痛苦,畢竟那些回憶、面對一段感情結束的箇中滋味,都是只屬於"這個人"的,獨一無二。
某本書的作者曾寫了一句我很認同的話:「健康的人才有資格談戀愛,把愛情拿來治病只會病得更嚴重。」其實我們會對某些人產生好感,往往與自己原生家庭的經驗很有關係。我看過太多身邊的人,包括個案,在與男女朋友或情感連結比較深的重要他人的關係中,不斷重演自己過去與父母互動的挫敗經驗,或是用愛情來彌補過去沒有被滿足的內在需求。
雖然我們總是在錯誤中學習,但是我想,當一個人好好經驗完他/她在上一段感情中所必須學習的東西,也有了比較足夠的心理成熟度時,再開始下一段感情,或許比較不會造成自己或他人的傷害。這是一種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也尊重感情的表現。
情侶之間的關係應該不是競爭的,並不是被提分手的人,就代表他/她"輸"了;或是當某一方能很快找到就一般人的眼光來說或許條件更好的新對象時,就代表他/她"贏"了。從某種角度來說,愛情沒有對錯,也沒有輸贏。一段感情中,不論是提分手者或被提分手者,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問題需要處理及面對。而傷心多的人,是否就代表他/她有權利去譴責傷心少的人?我覺得這是不需要比較的,因為一個人不會由於關係中的對方傷心難過比較多,自己的傷心難過就會變得比較少吧?
寫了這麼多,只是很想提醒你,真實生活中並沒有太多美麗的童話,而我們,都必須在跌跌撞撞中逐漸成長。這條路,是必須自己去走的,沒有人能代替。或許你失去了那個對你來說很重要的人,但希望你別忘記,縱使你失去了全世界,你都還有你自己,這是你最大的資產。更何況,你還有朋友家人與你同行,陪伴你走過這一段崎嶇不平的道路,相信你可以度過這段日子,繼續勇敢向前走下去。衷心祝福你,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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